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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省高考,外省广东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1.广东异地高考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可以,但是有以下要求: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
1.广东异地高考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可以,但是有以下要求: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广东异地高考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2023年异地高考政策广东省
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社保、医保等部门,充分利用网上系统和电子数据进行联审,简化审核流程。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名,已经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各高中阶段学校可提前组织随迁子女考生进行材料初核,引导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往届毕业生①持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3)同等学力人员①户籍迁入广东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广东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