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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录取工作,广西高考录取工作什么时候结束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是哪个?2.2022广西成人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历年分数线汇总?3.广西高考志愿填报流程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5.2022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6.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网址是哪个?7.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8.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

1.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是哪个?

2.2022广西成人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历年分数线汇总?

3.广西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

5.2022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6.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网址是哪个?

7.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8.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高考录取工作,广西高考录取工作什么时候结束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Yulin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学校东校区(主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

 教育中路299号。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的学生。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相应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六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

 (二)对同批次进档考生,文史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理工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文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理工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

 (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四)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浙江考生按照该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排序规则: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二)广西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三)其他省份按“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录取,即“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该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高中起点的考生,我校根据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按位次排出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定向县(市、区)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二)初中起点的考生,我校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的经公示符合条件考生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结果报我校,最终录取结果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序规则为中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排序。已录取考生放弃就读,可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面试合格考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依次补录,经在同一县(市、区)补录仍未能完成计划的,不再进行征集志愿。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第二十条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批录取,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批录取,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我校精准脱贫专项、应用型本科专项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师范类)、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二)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农学、园艺、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三是通过“玉师招就”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学期后按《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六人间住宿标准预收,开学第二学期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第三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8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五年一贯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修业标准年限为5年,学生可在4~9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我校招生官方网站。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行政楼招生办公室;

 学校:

 学校招生:

 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ylu.edu.cn

 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咨询微信:18078705946,传真:0775-2670086;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是哪个?

高考录取流程如下:

1.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模拟投档后省级招办及时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投档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3.正式投档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平行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只进行一次投档。

4.阅档招生高校在一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①考生的成绩;②专业志愿;③是否服从调剂;④体检表;⑤诚信记录;⑥其他。

5.预录取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办。

6.录取检查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7.打印录取名单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8.填发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2022广西成人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历年分数线汇总?

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入口:广西招生考试院年广西高考录取规定:

①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②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③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广西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成人高考的录取工作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即艺术、体育类专业参加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专业参加第二批录取,高中起点专科参加第三批录取。录取中,各批录取工作不会影响到其他批次录取。

2022广西成人高考分数线是多少我区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现划定我区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专科起点升本科分数线为:文史、中医类198分,艺术类115分,理工类119分,经济管理类119分,法学类153分,教育学类175分,农学类137分,医学类148分。

高中起点升本科分数线为:文史类188分,理工类133分,外语(理)类133分,艺术(理)类129分。

高中起点升专科分数线为:文史类127分,外语(文)类101分,艺术(文)类91分,理工类119分,外语(理)类157分,艺术(理)类95分。

广西成人高考历年分数线根据历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预计2018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将会在11-12月份进行发布,考生可以参考2013年-2017年广西成人高考历年录取分数线。

层次科类年份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专升本文史、中医类150143分143分143分138分艺术类106106分106分106分106分理工类113109分109分111分106分经济管理类107102分102分105分100分法学类140132分132分133分128分教育学类120112分112分112分107分农学类110110分110分110分110分医学类132126分126分130分125分高起本文史类124122分122分122分122分外语(文)149149分149分149分149分艺术(文)120120分120分120分120分理工类125118分118分118分118分外语(理)151151分151分151分151分艺术(理)129129分129分129分129分高起专文史类109106分106分110分103分外语(文)101101分101分101分101分艺术(文)9191分91分91分91分体育(文)9696分96分96分96分理工类103100分100分104分97分外语(理)110110分110分110分110分艺术(理)9595分95分95分95分体育(理)9696分96分96分96分校企联合办学控制分数线(专升本)理工类——89分89分91分92分经济管理类——82分82分85分86分医学类——106分106分110分111分文史、中医类————123分123分124分艺术类——————106分92分法学类————112分113分114分教育学类————92分92分93分农学类——————110分96分校企联合办学控制分数线(高起本)文史类——————122分108分理工类————98分98分104分校企联合办学控制分数线(高起专)文史类——86分86分90分89分理工类——80分80分84分83分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什么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成考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

2022广西高考志愿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

(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3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70%,即总分×3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70%)。

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7个子科类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子科类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

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排序,相应子科类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70%+体育高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

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高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高考成绩×750/100。

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高考成绩占30%,即总分× 70%+换算后的体育高考成绩× 30%)。

对总分和体育高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高考成绩排序,体育高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2022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 1 、 3 、 4 、 5 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十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五)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操作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 5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时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十九)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 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二)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 5 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 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 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农业户口;( 3 )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十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二十八)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 送被录取考生。如是民办高校,还应连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录 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高校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地所在(县、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十九)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自治区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

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网址是哪个?

一般在成人高考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期间发放通知书,推测2022年广西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会在12月份开始发放,最迟到3月份,成考生可以耐心等待。

广西成人高考什么时候发放录取通知书通常来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由每年的12月份开始,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一般为12月底开始。成人高校招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单独发放寄送,而全国各地的录取工作进度和院校的招生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录取通知书没有统一的发放时间,可能会持续到第二年的1、2月份,考生可以关注报考院校网站的最新通知,或直接向院校咨询。

成考的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哪里1、直属教学点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报名院校直接发放,校外教学点、函授站录取通知书由教学点、函授站统一发放。

2、寄发录取通知书地址及****相关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3、如有地址不详或邮局投递时无法取得联系的须由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报考院校领取。

成考生没有收到通知书怎么办若成考生半个月后仍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可联系高校招生办公室,最迟都会在开学前一两周发到考生手中或考生所在函授站。录取期间请保持您的个人通信畅通,学校也可能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您直接到学校指定地点领取。如有地址不详或邮局投递时无法取得联系的须由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报考院校领取。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成考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高考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2021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入口:广西招生考试院年广西高考录取规定:

①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②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③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录取流程如下:

1、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模拟投档后省级招办及时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3、正式投档: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平行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只进行一次投档。

4、阅档:招生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记录等。

5、预录取: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办。

6、录取检查: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

7、打印录取名单: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8、填发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4145014763

 第七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第八条学院介绍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的校园位于南宁市区(五象新区),首期投入5.6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运动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崭新而优美,是莘莘学子求知学技的好地方。

 学院秉持先进的办学理念,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积极探索“共融企业、共建专业、共兴产业”的办学模式以及“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团队打造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突出专业特色,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及广西数字丝路、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与发展战略,努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未来将建成全国一流的信息技术大学、中国—东盟信息产业职业教育基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高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中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1年学院面向广西招收高考统招生,计划招生1500人。年度招生计划以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通过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广西招生主管部门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

 咨询电话:0771-5880697 5845763

 投诉电话:0771-5853532

 学院网址:www.gxuie.cn

 电子信箱:guiezjb@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邮政编码:53002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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