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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高考招生计划,2016西藏高考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西藏高考和河南统一试卷吗2.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参加高考吗3.2016年全国高考各省份使用什么试卷1、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时间与2015年基本相同,预计定为6月24日至30日。2、同学们要严格按照2016西藏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来,不要错过各个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一旦错过就无法再次填报了! 大家填报志愿的时候尽量错开高峰期,以免发生填报系统无法正常
1.西藏高考和河南统一试卷吗
2.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参加高考吗
3.2016年全国高考各省份使用什么试卷
1、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时间与2015年基本相同,预计定为6月24日至30日。
2、同学们要严格按照2016西藏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来,不要错过各个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一旦错过就无法再次填报了!
大家填报志愿的时候尽量错开高峰期,以免发生填报系统无法正常打开的状况。
填报的时候要仔细,一旦保存则无法再次修改,所以一定要考虑清楚再进行填报。不熟悉操作的同学记得询问自己的学校和老师,也可以先用志愿填报草表预演一次。
西藏高考和河南统一试卷吗
1、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山西、贵州、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广西、江西、辽宁、山东、湖北、广东、陕西、四川、重庆、福建和安徽等25个省(区)。
2、全国统一命题不是指用同一张卷子考试,而是同纲不同卷,即同一套考试大纲,由统一的命题机构(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出多套卷子,供各省选用。
统一命题不代表统一录取。招生分数线还是由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卷子和招生录取是两码事,不能直接关联起来。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参加高考吗
一、西藏与河南省高考使用的试卷不是相同的,西藏使用新课标二卷,而河南省使用新课标一卷。
二、全国卷(新课标一卷)高考使用省份名单:
2015年前高考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河南 河北 山西 陕西(语文及综合)湖北(综合)江西(综合)湖南(综合)
2015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江西(语文 数学 英语)、山东(英语)
2016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湖北(语文 数学 英语)、广东、陕西(英语、数学)、福建、安徽 、山东(综合)
2018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山东(语文,数学)
2.全国卷(新课标二卷)高考使用省份名单:
2015年前高考使用新课标二卷省份:贵州 甘肃 广西 青海 西藏 黑龙江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新疆 云南 辽宁(综合)海南(语文 数学 英语)
2015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二卷省份:辽宁 (语文 数学 英语)
2016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二卷省份:重庆、四川(语文,文综)
2016年全国高考各省份使用什么试卷
一、户口不在本地,可否在当参加高考,各省政策不同。
二、如:
(一)西藏不允许非西藏户籍的考生在西藏参加高考。
《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四川省允许非四川省户籍的考生在四川省参加高考。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三)陕西省允许非陕西省户籍的考生在陕西省参加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规定:
自2016年起,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
1、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1、全国Ⅰ卷地区:
福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
2、 全国Ⅱ卷地区:
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西藏、陕西、重庆
3、 全国Ⅲ卷地区:
云南、广西、贵州、四川
4、 自主命题省份
自主命题:江苏、北京、天津、上海
5、 部分使用全国卷省份
海南省:全国Ⅱ卷(语、数、英)单独命题(政、史、地、物、化、生)
山东卷:全国Ⅰ卷(外语、文综、理综)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