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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条件放宽_在重庆高考条件

tamoadmin 2024-05-29 人已围观

简介1.户口不在重庆,什么情况下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2.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3.非重庆户籍可以在重庆高考吗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报名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

1.户口不在重庆,什么情况下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2.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3.非重庆户籍可以在重庆高考吗

重庆高考条件放宽_在重庆高考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名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如报名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市招委《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者;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具备重庆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应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中职学生报考对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7.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户口不在重庆,什么情况下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在重庆有学籍没户籍,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重庆市外户口在重庆参加高考的条件是:(1)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2)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

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户籍不在重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高考,须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其父或母须具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工作经历(2019年开始,须提供在渝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还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居住证。高考报名时,相关材料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报名,材料审核通不过,就不能报名。如果政策有变化,会按新的政策执行。

非重庆户籍可以在重庆高考吗

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1、1〕22 号) 要求,在重庆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 月30 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3、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4、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6、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10、其他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高考户籍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一致,但是国家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文章标签: # 重庆 # 学籍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