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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官网_2014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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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2014辽宁高考招生简章官网_2014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但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成绩”160分以上(该项成绩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他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该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135分以上且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分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http://zjc.nc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我神速转载《2014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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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院全称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3 、学院国标代码 :13855

4 学院简介: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自成立以来,传承“以事业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秉承“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兴院,特色建院”的办学方针,以“善德志和,精工铸艺”为校训,逐步形成了“尚德慧能”的校风,“精艺垂范”的教风和“崇学竣技”的学风。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主要面向建筑、纺织、机电三大行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山东省特色名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建设优秀单位。

学院位于济南经十东路6088号。学院周边风景宜人、交通便利,分布着十余所高等院校。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是广大青年学子深造的理想之地。学院占地749亩。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计算机中心、图书信息楼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宽带网络覆盖全院。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的占45%,副教授以上职称占29%,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56%。同时聘请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专业设置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注重内涵发展,形成了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龙头,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为依托的建筑类专业群;以现代纺织技术专业为龙头,形成了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为依托的纺织类专业群;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龙头,形成了数控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依托的机电类专业群;涵盖建筑工程、城市建设、服装纺织、机电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七个专业大类34个专业。拥有4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特色专业,25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注重校企合作,本着“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与152个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纺织类专业群与省内十余家大型纺织企业联合成立了纺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建筑类专业群与国家特一级资质天齐集团成立了“天齐合作实验实训室”;机电类专业群与全国百强钢材营销企业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博远学院。形成了“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办学体制,同时与政府部门合作成立了济南市职成教研究所,以加强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学院人才培养注重工学结合,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实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广泛就业于建筑工程、城市建设、园林规划、服装纺织、机电工程、计算机、新闻、旅游等企事业单位,多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相关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院始终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原则和“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是我们的郑重承诺。前进中的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和广大考生一起以昂扬的姿态,矫健的步伐共同迈向辉煌的未来。

二、专业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纺织品设计、商务英语、服装制版与工艺、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物业设施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与审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兼招艺术)、会展策划与管理(兼招艺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兼招艺术)等34个专业,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招。

2 、招生层次: 专科

3 、学制: 均为三年

4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5 、招生范围: 面向山东、海南、河南、河北、甘肃、浙江、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江苏、内蒙古、安徽、广西、贵州、陕西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6、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7、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8、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9、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10、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四、学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其中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为4800元)。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释疑

1 、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毕业时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2 、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和生产管理岗位。学院与全省200余家国有、合资、股份制等企事业单位拥有长期就业协作关系。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举办就业洽谈会。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

3 、专业调整

学院实行分大类教学,一年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 、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

2、对报考服装纺织类专业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服装纺织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2014年录取为服装纺织系各专业的新生,可有四十名同学享受困难资助。

3、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六、其他事项

1、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

学院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 :250200

办公电话: 0531-86385086?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 :http://www.jngcxy.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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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专业 # 招生 #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