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录取信息 录取信息

高考壮族加分政策_高考壮族加分政策2023年都安县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2.广西壮族高考加分政策20233.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4.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5.广西汉族高考可以加分吗6.云南最新高考加分政策7.高考壮族加分政策2021其他信息: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2.广西壮族高考加分政策2023

3.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4.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5.广西汉族高考可以加分吗

6.云南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7.高考壮族加分政策2021

高考壮族加分政策_高考壮族加分政策2023年都安县

其他信息:

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1、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 2、高考加分政策再调整,汉族考生也可加5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省高考加分新政策 福建省发布通知称将要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2021年起,少数民族和华侨子女的考生加分政策由原先10分降至5分,还提出预计在2026年开始将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届时少数民资及华侨子女考生加分政策都会有调整。 除去福建外,安徽2020年9月也发布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宣布从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考生的两项加分政策,也就是说2021年符合条件的考生仍具备加分资格。 江西省在2019年也曾发布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2021、2022年过渡期仍旧会加5分,从2023年起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辽宁、天津、山东、湖南等多地都对以上两项加分项目进行调整,缩减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毕竟在一些城市少数民族数量并不多,即便是民族村的占比也不是很高,因此取消这项政策是合理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20分。根据查询广西教育局官网得知,2023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是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广西少数民族分别是壮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

广西壮族高考加分政策2023

法律分析: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6、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其他信息: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包括烈士子女的考生,可以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加10分。下面整理了详细信息,来看一下! 广西高考加分什么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不改变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实施范围,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方案》保留了所有五个全国性积分项目。其中:保留项目,分数不变的全国性积分项目有3个。 烈士子女的考生,可以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加10分。 保留项目以降低分数的全国性积分项目有两个。 “归侨、侨眷、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海归、侨眷、海归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过渡期加分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后降低加分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降低加分分值。 高考加分政策公平吗 在高考成绩加分方面,一直以来都饱受考生诟病,最新回应,已经大幅度减少和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了5类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逐步取消地方性的95类加分,对于部分想通过高考加分上更好的大学的这部分学生来说,高考的优势就没有了。 但是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的消息,毕竟依靠高考加分进入好大学的学生数量只是少数,这样更能够体现高考的公平性。 为何高考加分政策受到大多家长的诟病呢?原因很明显,因为加分政策只是让少数人受益,虽说加分的政策的初衷是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更能体现教育评价的多元化,比如有特长的考生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再比如很多优秀的学生干部、体艺等特长生可以享受到这些待遇。 尤其是少数民族子女享受到的加分政策,还有烈士子女享受到高考加分政策等,都是可以理解的。

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云南省对边疆地区的加分政策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44、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广西汉族高考可以加分吗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五条 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云南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但汉族考生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

具体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的高考加分政策主要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壮、瑶、苗、侗、水、布依、毛南、京、彝、回、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优惠,例如加10分、20分或30分等。

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参加高考前仔细了解当地的高考政策和规定,以便准确掌握自己的加分情况。

高考壮族加分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一、这些考生可加10分

1、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

2、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高考加分: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 10 分;如果父或母有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考生又跟随农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可以让他们填写相关加分表格,到派出所盖章认定.)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这些考生可加20分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高考加分:属于高寒山区的,如果派出所不说明是高寒山区的,除派出所证明其民族外,应到当地乡镇政府盖章,证明属于高寒山区。)

四、烈士子女加20分;

五、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七、其他加分情况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2、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法律分析:1.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

2.“5市城区”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城区。

法律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文章标签: # 考生 # 高考 #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