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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4高考加分_云南2014年高考
tamoadmin 2024-06-17 人已围观
简介1.云南哪几个地区民族高考加分,加多少?2.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3.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4.壮族是否可以在高考加分。5.云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6.云南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云南22分加分出省算吗?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云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对于云南籍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加分。云南22分加分是指云南省对高考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在一些地方,高考加分政策被称为”出省算“,
1.云南哪几个地区民族高考加分,加多少?
2.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3.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4.壮族是否可以在高考加分。
5.云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6.云南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22分加分出省算吗?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云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对于云南籍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加分。
云南22分加分是指云南省对高考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在一些地方,高考加分政策被称为”出省算“,意思是在高考成绩中直接加分,增加考生的综合分数。
如果是云南省的高考考生,并符合云南省相关加分政策的条件,那么可以在高考成绩中获得相应的加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加分政策主要针对在云南读中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对于这部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获得相应的加分。
如果是在云南省读中学并取得毕业证书,那么在申请云南省内的高校时,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待遇。
但如果想要在云南以外的省份报考高校,则需要参考相应省份的加分政策。不同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是否适用于云南的加分政策需要查阅相关的招生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招生部门或高校的招生办公室进行确认。
云南简介
云南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东临贵州、广东,南接广西、越南、老挝,西邻缅甸,北与四川、西藏接壤。云南地势较高,地形复杂多样,包括高山、高原、盆地和丘陵等地貌类型。
云南气候类型多样,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南北气候差异较大。云南大部分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和高原山地气候,全年温暖湿润,冬暖夏凉。同时,云南还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植被资源。
云南是中国民族众多的省份之一,有着丰富多元的民族文化。当地民族包括汉族、彝族、白族、傣族、苗族、佤族、哈尼族、傈僳族等,不同民族保持着各自独特的传统风俗、语言、服饰、音乐和舞蹈等文化特色。
云南哪几个地区民族高考加分,加多少?
云南户口高考的优势是会加分。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详情,从较少的5分到较高的加2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
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10分。
考试:
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知识储备。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考场必须要求有很强的纪律约束,并且专门设有主考、监考等监督考试过程,绝对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
考试就是让一群拥有不同教育资源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份相同的答卷。然而考试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考试其实就是让社会中来自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拥有改变自己的机会。
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活动 ,即:“非开卷考试,除了题目,任何东西都不能看地做功课”。
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精心选定的题目或按主办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实际操作的任务,并由主办方评定其结果,从而为主办方提供考生某方面的知识或技能状况的信息。
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云南省对边疆地区的加分政策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44、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壮族是否可以在高考加分。
法律分析: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相关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云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不可以加分。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的高校招生做出部署。《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扩展资料政策调整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
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第三,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奥赛屡遭专家炮轰,奥赛成为保送名校的“敲门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政策可加5-10分不等,具体可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工作 高考事关高校人才选拔,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影响。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为获取加分的资格或身份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会反应强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协调教育及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切实做好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工作,确保本地区高考加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
法律分析: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申报条件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