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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文理科考生人数2022_西藏高考文理科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2020高考大学一本二本分数线是多少2.高考科目安排3.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2023高考分数排位如下:1、全国卷1:河南省理科本一批544分,本二批418分,文科本一批556分,本二批465分。湖南省理科一本线507分,本二批464分,文科本一批550分,二本线526分。湖北省理科本一批521分,本二批395分,文科本一批53
1.2020高考大学一本二本分数线是多少
2.高考科目安排
3.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2023高考分数排位如下:
1、全国卷1:
河南省理科本一批544分,本二批418分,文科本一批556分,本二批465分。
湖南省理科一本线507分,本二批464分,文科本一批550分,二本线526分。
湖北省理科本一批521分,本二批395分,文科本一批531分,本二批426分。
2、全国卷2:
使用全国二卷的省市中,文理本一批录取分最高的是吉林省,其次是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文理科一本线最低。
3、全国卷3:
云南省的一本线最高,受教育资源、报考人数及国家政策的支持,西藏自治区的重点本科线和普通本科线都很低。
高考分数线的主要作用:
1、录取标准:
高考分数线是大学招生录取的关键指标。学生的高考成绩与高考分数线进行比较,达到或超过分数线的学生有资格进入高校。高考分数线可以根据不同高校和专业,以及不同省份的需求而有所调整。
2、筛选优秀生源:
高考分数线可以帮助高校筛选出优秀的学生。以较高分数线作为录取标准,可以确保录取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潜力,有更好的适应高等教育的机会。
3、公平公正:
高考分数线的设定可以帮助实现对学生公平公正的评价和选拔。
以上数据出自《知乎》官网。
2020高考大学一本二本分数线是多少
高考各科的分值为:
文科: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综合300分,共计750分。
理科: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理科(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 综合300分,共计750分。
此外,上海地区高考总分为66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不分文理科,此外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江苏省高考总分值为480,各科分值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文科类的语文、理科类的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需注意在江苏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部分地区总分为660分,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最终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此外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有些地区(如内蒙古、新疆、辽宁、山西等)听力部分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换算为150分,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有些地区(如辽宁、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福建、重庆等)听力一年考两次,是需要计入高考总分的,并且可以取较高一次成绩计入总分,其他英语笔试题目满分12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作为考试科目(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7个省市高考满分为750分)。
传统高考模式
传统高考模式就是以前那种采取文理分科的方式进行高考,语数外三科,每科150分,文科的政史地三科每科一百分,理科的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使用的试卷是全国卷,按照地区划分,一共三卷。
传统高考模式一直被认为对学生的发展有所限制,一直被教育专家和学生及家长诟病,所以不是很适合当下的适合发展。
新高考模式
新高考模式是我国实行的一种全新的高考模式,目的就是改变传统高考对学生发展的限制,让学生拥有更多的可能。
新高考模式采用3+1+2的形式展开。
以湖北省为例,3是指语数外三个必选科目,每科的分数为150分,1是指选考科目,从历史和物理两科中选一科参考,分值为100分。2是选考科目,从地理、政治、化学、生物四科中选择两科参加考试,每科的分数为100分,总分就是必考三科的450分加上物理或历史选考的100分再加四科选两科的200分,一共750分。
新高考模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开始试点,完善后就将全国推行,取代传统高考模式。
部分地区根据地方政策,总分有所不同。
以海南和江苏为例,海南省也采用了新高考模式,但是除了必选的三科的450分和选考科目的300分之后,该省的总分计算还计入了考生会考分数的百分之十,满分为150分,所以海南省的高考总分达到了900分。上海满分660分。
高考科目安排
2020年高考快要到来了,今年的高考分数线会是多少?一本二本最低分数线是多少?
12020高考二本分数线预测
北京:理科500 文科500
天津:本科:461(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上海:本科:369(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江苏:本科:355(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山东:本科:540(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湖北:理科501 文科500
四川:理科488 文科514
陕西:理科480 文科515
河南:理科509 文科482
海南:本科:544(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云南:理科442 文科481
西藏:理科333 文科344
江西:理科482 文科481
辽宁:理科443 文科482
吉林:理科438 文科435
浙江:本科:455(新高考不分文理科)
安徽:理科440 文科505
湖南:理科438 文科505
广东A: 理科513 文科549
B: 理科495 文科484
甘肃:理科476 文科479
河北:理科512 文科518
广西:理科420 文科467
贵州:理科418 文科469
青 海:理科365 文科430
宁夏:理科442 文科471
以上分数线预测仅供参考,具体分数线详情以本省实际情况为准!
2高考各分数段可以上什么大学
一本线以上130分
北大、清华
一本线以上110分
复旦、上海交大、中科大、浙大、南大、人大
一本线以上100分
北航、南开、同济、哈工大、西安交大
一本线以上80分
中央财大、上海财大、天大、华中科技、对外经贸、武大、中山大学、厦大
一本线以上70分
北师大、东南大学、北邮、北理工、北外、中国政法、山大、大连理工、西北工业大、华南理工、南航、北京交通、北京科技、上外
一本线以上60分
华北电力、中国石油、首都医科、南京理工、中南财大、中南大学、川大、电子科技大、西南财大
一本线以上50分
中国农大、北京化工、北京工业、天津医科、华东理工、中国地质(北京)、哈工大威海校区、中国海洋、东北大学、东北财大、武汉理工、兰大、西安电子、湖南大学、暨南大学、重庆大学
一本线以上45分
中央民族、中国矿大、中国传媒、北京中医药、北京语言、北二外、天津财大、上海大学、哈工程、安徽医科、华中师大、南方医科、重庆医科、中国地质(武汉)大连海事、中国医科、山西医科、长安大学、新疆医科、华中师大、
一本线以上40分
北邮(宏福校区)、北京林业、首都经贸、东华大学、上海理工、郑大、山大(威海分校)、哈医科、中国药科、大连医科、河北工业、太原理工、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艰难大学、南京财大、南邮、广东外语外贸、深大、福州大学、广西医科大
一本线以上35分
汕头大学、西南政法、重庆邮电、广州医学、北方工业大、北京工商、天津中医药、上海对外贸易、华东政法、上海金融、青岛大学、辽宁大学、燕山大学、西安理工、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南京工业、安徽大学、武汉科技、长沙理工、湖南中医药、南昌大学、江西财大、浙江工业、浙江理工、杭州电子科技、广州医学
一本线以上25分
首都师大、北京联合、北京建筑、中国民航、天津外国语、天津工业、上海中医药、上海海事、上海海洋、青岛理工、东北石油、东北师大、延边大学、东北电力、大连交通、石家庄铁道、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西安邮电、西安外国语、西北政法、西安工业大、西安科技大、南京农大、扬州大学、江苏科技、南京信息工程、长江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大、南昌航空、中国计量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医学、广东中医药、广州大学、贵州大学、成都理工
一本线以上20分
天津师大、天津理工、河南大学、河南财大、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山东科技、长春理工、沈阳工业、沈阳建筑、沈阳药科、河北科技、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内蒙古大学、山西大学、陕西科技、西安工程、南通大学、安徽工业、安徽理工、华中农大、湖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江西理工、华东交通、宁波诺丁汉、浙江师大、西南科技、海南大学、宁夏大学、华北水利
一本线以上10分
东北林业、辽宁工程技术、辽宁石油化工、西交利物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南京林业、常州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华南农大、青海大学
一本线
河南师大、河南农大、河南科技、河南理工、河南工业、东北林业、大连民族、中南民族、中南林业科技、华南农大、四川农大、沈阳农大
以下是二本批次:
二本线以上90分
上海海关学院、西南交大、上海金融、
二本线以上80分
北京信息科技大、大连外国语、河北医科大
二本线以上70分
广东工业大、成都理工、重庆医科大、天津理工、上海电力、天津科技大、北京物资学院、济南大学、大连医科大、山西医科大、西安石油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浙江财院、广东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石油化工、中华女子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山东理工、山东师大、山东建筑、哈医科、哈理工、吉林财大、大连大学、沈阳理工、沈阳航空、山西财大、西安工程、西安财经学院、兰州理工、兰州交大、徐州医学院、南昌航空、浙江科技学院、南京工程、安徽财大、湖北工业大、华东交大、广东金融、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厦门理工、昆明医学院、昆明理工、桂林电子科技、四川外国语、重庆理工
二本线以上60分
北京印刷、上海师大、上海立信、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华北水利、烟台大学、山东中医药、山东财大、辽宁科技、大连交大、河北经贸、华北科技、太原科技、西安医学院、新疆医科大、苏州科技、南通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南中医药、温州大学、广东医学院、成都中医药、成都医学院、重庆工商
二本线以上50分
北京服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天津工业大(高费)、天津城市建设、天津商业、上海海洋、上海第二工业、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山东交通、潍坊医学院、黑龙江大学、长春工业、东北财大、大连工业、辽宁工业、大连海洋、沈阳医学院、河北工程、常州大学、东华理工、湖北汽车工业、江汉大学、湖北中.医药、江西理工、浙江传媒、宁波工程、桂林理工、广西医科、西华大学
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各省份高考科目安排如下:
1、河南
河南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2、重庆
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3、黑龙江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 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 至17:00外语。6月9日9:00 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4、天津
天津继续实施自主命题,实行“3+3”考试模式。高考和等级性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11:30 语文;15:00-17:00 数学。6月8日:15:00-17:00 外语(英语笔试15:00-16:40)。6月9日:8:30-9:30 物理;11:00-12:00 思想政治;15:00-16:00 化学。6月10日:8:30-9:30 历史;11:00-12:00 生物学;15:00-16:00 地理。
5、西藏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自主命制,其他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
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