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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异地高考政策,在广州异地高考

tamo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1.广州高考外地考生的条件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

1.广州高考外地考生的条件

在广州异地高考政策,在广州异地高考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考生父母是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3、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些证明自己情况的材料的。基本的材料就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一份亲子关系证明或是公证处提供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最后,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家长还需要提供本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有效材料。

法律依据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方式。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了解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考信息,按要求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在确认报名现场补摄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广州高考外地考生的条件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 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法律分析: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文章标签: # 广东省 # 报名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