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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相关法律_高考有关法律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双女户是否加分2.关于高考的法律法规3.冒用他人姓名高考要判刑吗4.历年高考录取率的法律依据高考发现作弊作拘役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最新高考组织作弊的,会构成组成作弊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1、

1.高考双女户是否加分

2.关于高考的法律法规

3.冒用他人姓名高考要判刑吗

4.历年高考录取率的法律依据

高考的相关法律_高考有关法律

高考发现作弊作拘役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最新高考组织作弊的,会构成组成作弊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双女户是否加分

高考舞弊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高考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冒用他人姓名高考要判刑吗

外省学生注意在川参加异地高考者需符合这些条件:

根据我省出台的《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规定,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内就读地参加高考。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异地高考”报考条件方面,

1、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

2、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方案》要求,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四川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包括:

1、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扩展资料: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及细则

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川参加异地高考者需符合这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各地异地高考方案及细则

历年高考录取率的法律依据

高考冒名顶替罪名的处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考冒名顶替罪,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那么,此时冒名顶替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在立法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披露出的顶替案,绝大多数给予了处理,但由于没有专门的罪名、法条和司法解释,处理的思路和结果五花八门,赔偿和解了事;有的案件在赔偿的同时对责任人给予了撤职、降级、记过、提前退休或降低退休待遇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总体看,顶替案处理之公平性、效率和震慑力还有待提高,多数案件的处理很难说做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冒名顶替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综上所述,冒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刑事责任将由法律予以裁定。如果冒用他人姓名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冒用他人姓名参加高考的行为是被严格打击和惩罚的,以维护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录取率的法律依据是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招生政策。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通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当年报考本。校的高考考生进入院校进行学习的过程。

扩展资料

中国教育在线发布2017高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刺激下,长达10余年的适龄人口低峰基本结束,开始恢复增长。而在高考招生总量保持平稳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高考录取比例则继续提高,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升学矛盾进一步缓解,为高考改革与基础教育改革都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

报告同时显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跨过40%,快速接近50%的普及化指标线。高等教育由卖方时代转入买方时代,部分高校面临招生难的问题,专科学校较为突出。但同时,山东部分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超越二本线,逆势增长,给众多高校一个启示,在高校的竞争中,质量第一,特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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