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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黑龙江省高考改革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法律分析:一、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启动时间:2018年执行时间:2021年二、黑龙江新高考改革详细要点1.2018年秋季新学期启动,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2.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3.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法律依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确立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

黑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黑龙江省高考改革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时间安排

启动时间:2018年

执行时间:2021年

二、黑龙江新高考改革详细要点

1.2018年秋季新学期启动,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

2.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

3.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法律依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确立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由设区市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订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加快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选择。

3.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9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黑龙江省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正式进入“3+1+2”的新高考模式,2024年起,黑龙江省高考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方案》指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文章标签: # 考试 # 招生 # 科目